已婚女子以“结婚生孩子”为名诈骗多名男子

31.03.2016  14:46

已婚女子以“结婚生孩子”为名诈骗多名男子

近日,宣城中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结婚为名的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被告人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至2014年间,杨某某、戈某某隐瞒真实姓名和身份,以假意结婚等方式获取他人信任,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钱财4.9万元。2012年 7、8月份,杨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雷某某,通过伪造“刘晓云”的身份证和离婚证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以愿意结婚、怀孕等骗取信任后,以弟弟打架受伤需要医疗费为由,骗得人民币4000元。2014年8月,杨某某伙同戈某某,隐瞒真实身份和信息,谎称二人为姐妹关系,骗取肖某某、王某某的信任后,以母亲盖房需要姐妹俩出资为由,骗得肖某某、王某某人民币6000元,事后,杨某某分得3200元,戈某某分得2800元。此外,在2014年一年时间里,杨某某还先后单独以同样的手段向4名被害人实施骗婚,共骗取人民币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