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 房产交易最高享受2%契税补贴

29.09.2014  12:27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9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14年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房产交易契税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2014中国·铜陵(秋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购买参展楼盘商品住房缴纳的契税,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据了解,9月30日至10月14日,市住建委、铜陵日报社、市房地产业协会将在市体育馆联合举办2014中国·铜陵(秋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此次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的契税补贴对象为:购买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协议等)、支付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房款及30日内(截止到2014年11月13日)进行申报交纳契税的购房个人。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由同级财政按房价1%的比例给予契税财政补贴;90-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由同级财政按房价2%的比例给予契税补贴;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中,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按房价2%的比例给予契税补贴,超过144平方米面积部分不予补贴。上述补贴对象不同时享受《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2014〕11号)中财政契税补贴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屋后,买卖双方需在交易会期间凭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协议等)、交款收据、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由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对契税补贴对象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10月11日-14日,地点:市房地产大厦3楼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并加盖“2014年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契税补贴专用章”)。

  凡符合契税补贴政策的个人,在缴纳契税后凭相关材料向同级财政申请补贴,填写“2014年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预算中安排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

  《通知》明确,对已享受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申请人,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退回已享受的契税财政补贴或自产权登记之日起三年内进行再转让,在缴纳契税时退回已享受的契税财政补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交易会结束之日止,市住建委暂停办理解除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对弄虚作假,骗取或协助骗取契税补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铜陵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