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玩“失踪”对抗执行,法院依法处置其房产

24.11.2016  17:38
 

  安徽法院网讯  “我只有一套房产,法院是不会执行的,即使法院要强制执行,我不在家,他们也无计可施”,被执行人阮某某心中的如意算盘早已打好。殊不知,泾县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动真格,2016年7月9日,在阮某某不在家的情况下,依法强制执行阮某某房产。

  2012年1月10日,该院就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阮某某支付董某某15万元。判决生效后,阮某某一直不履行义务,董某某遂于同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期间,阮某某提出申诉,但被上级法院维持原判。眼看申诉无果,阮某某也没了辙,便玩起了“失踪”。经多方查找,法院未发现阮某某下落、银行存款及其它可供执行财产,依法查封了其位于泾县县城唯一一套住房,并决定将该套住房委托评估、拍卖。阮某某之父和女儿也不配合执行,声称他们不住在该房中,也没有房屋钥匙,企图阻止评估人员进屋察看,以达到不能处置的目的。

  当天,执行法官邀请了社区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场见证,请开锁公司对阮某某住宅予以开锁。正当开锁人员准备开锁时,阮某某父亲拿着钥匙将门打开了。当日,阮某某即打电话到法院,要求与董某某协商,后并主动到法院与董某某沟通,以期能达成和解。但董某某不愿和解,所以法院依法继续对该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