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赴万里执结16年积案,失望老汉终获希望

19.09.2016  02:34
 

  安徽法院网讯  “感谢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还我女儿一个公道,让她在九泉之下得以暝目,让我十六年的奔跑没有徒劳”。拿到执行款37800元后,李老汉动情地拉着执行局长张屹立同志说。

  2001年9月2日,邓某与李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诉至阜南县人民法院,邓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李某婚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审理后判决邓某与李某婚姻无效,邓某一次性给付李某经济帮助款2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但一年后,李某因病情加重死亡。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处,都一直未见到邓某,其外出打工。2003年8月13日,通过执行法官多次做邓某父亲的工作,其父亲自愿担保还款5000元。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后,也外出打工不知去处,致使案件陷入困境,无奈该案依法进入中止程序。

  2015年4月13日,李某的父亲李老汉把有关案件材料交到了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屹立手中,张局长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安排把案件从档案室调出来,进行了认真的查阅,恢复了执行,并把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李老汉。2015年5月8日向银行系统进行了查询,最终查明邓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新疆乌鲁木齐沙雅支行有存款549元。于是,执行人员顺藤摸瓜,查明邓某户口已迁至新疆乌鲁木齐沙雅县,就把案件委托给沙雅县人民法院办理,但也石沉大海。

  茫茫人海里,何处找一人。但面对失去女儿的李老汉,面对16年未结的案件,张屹立局长下定决心,要将案件执行掉,让当事人权利得以实现,还老人一个说法。今年9月1日,张局长率领执行人员奔赴新疆,开始了长达10000公里的执行路,历尽艰辛,与新疆沙雅县法院同志一道,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欲将其拘留时服软,足额给付了执行款。

  至此,一起16年积案得以执结,一位70岁老人失去女儿的心灵得以慰藉。老人感激的走出法院,张局长脸上露出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