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显威力,被执行人主动履义务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俞局长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称自己在外务工,无法购得高铁动车票回家。经查询,打电话的杨某某才知道到自己在法院有未履行的执行案件,自己的名字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以无法购得高铁动车票。了解情况后,杨某某表示今天主动到法院来履行全部义务,请求法院及时将自己的名字从失信黑名单上予以删除。
原来,南陵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陈某某与杨某某人身体执行案件,承办该案件的方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杨某某到庭履行义务,杨某某却以其与陈某某还有其他纠纷为其拒不履行义务,方法官再次告知杨某某,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明确告知如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杨某某却置若罔闻。后其因回家无法购得高铁动车票,才知道法律的威慑力,主动到法院来履行义务。
这些长期规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这得归功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增加失信成本,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名单一旦被法院纳入该平台,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将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会被限制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动车组列车等高消费。
从该制度实施以来,南陵县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陆续公布479余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的方式上,该院还根据实际情况,不仅在本院官方网站和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在芜湖日报、南陵电视台、南陵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挤压“老赖们”的生存空间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