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威力显,助力破解执行难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10月14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吴某见到了久未谋面的未某,双方在南陵县人民法院的组织下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未某承诺了在2017年元旦前支付申请执行人15万元,在2017年春节前支付剩余130万元,一桩持续了3年多的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崭新的进展。
2011年,被执行人未某因承建工程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执行人吴某借款130万元,约定在6个月归还。但到期后一直未能归还,吴某遂向法院起诉并于2013年12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和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一直拒绝到法院来处理此事,也未能还款,甚至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而法院通过查询也未能查询到可以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申请执行人吴某得知此消息后,第一时间申请将未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未某也成为南陵县人民法院第一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
近2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推动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范围及力度,尤其是2016年全国两会上,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庄重承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不断加大。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大压力,以及失去诚信后的巨大成本,2016年10月8日,被执行人未某主动来到南陵县法院执行局,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尽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除。执行法官对未某以前的做法提出了批评与教育。并告知他要想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回,必须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做一个诚信的人,未某也表示意识到失信的代价,表示要积极的履行,尽快还清欠款,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未某也表示尽快还款。2016年10月25日,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的律师取得联系,告知自己近期有一笔工程款要到帐,到账后会尽快履行,并希望能尽快撤销自己的失信被执行人。
随着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不断推行,惩戒力度的不断加大,必将助力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成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的一把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