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出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惩戒暂行办法

18.10.2016  19:3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10月10日,淮南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南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惩戒暂行办法》。《办法》体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有利于推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办法》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共享。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第二部分为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各单位、各部门应当自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部门报送。第三部分为惩戒。行政机关及社会协同机构应当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投融资、取出让土地、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第四部分为附则。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失信认定、名单管理及惩戒措施,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