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安徽法院网讯 “顾庭长,求你给我删除失信人名单吧,我是专程回来交付执行款的,明天我还等着购机票出差呢。”,12月2日上午,一位三十出头的小伙急匆匆地来到利辛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义务。
原来,胡某与胡某某是同村村民,两人合伙买车经营,后胡某退伙,经结算胡某某尚欠胡某127000元,胡某某出具欠据,并约定从2012年2月份起每月还款3000元,三年还清。可胡某某除当月偿还3000元后,一直分文未付。为此,胡某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某偿还借款,法院审理后判决胡某某偿还胡某到期债务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63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给付时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判决生效到期后,胡某某依然没有履行义务,胡某遂向利辛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胡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督促其自动履行,并告知如不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后果,可胡某某避而不见,既不到法院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鉴于此,经胡某申请,利辛法院审查决定将胡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公布。不久,在某地公司上班的胡某某因公司有事需紧急出差,却因被纳入失信人名单而无法购买机票。胡某某只好急匆匆前往利辛法院履行义务,要求利辛法院从其失信人名单库中删除。
该院今年不断采取多种方式发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启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送到各执行联动部门和协助单位,各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部分交通工具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利辛法院还与中国人民银行利辛支行达成信息共享协议,以更好更快地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自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该院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系统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7名(其中自然人97名,法人10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