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06.03.2015  11:08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通知提出,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通知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方案,尽早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