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补贴扩大使用范围

26.07.2015  07:32

  记者从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合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对象,由原来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扩大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五类”失业人员。

  对“五类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应工种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业中介机构为“五类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成功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0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120元/人。 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市内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5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