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联手发展传销下线获利47万被判刑

02.12.2015  16:42

  中安在线讯 宿松一对年轻夫妻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共发展传销下线百余名,从中获利47万余元。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胡某明、张某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一审宣判,两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等刑罚。

  胡某明、张某娟系夫妻关系,农民,宿松县人。经查,2013年1月,被告人胡某明、张某娟(女)在张某凯等人的邀约下,以做服装生意为名,被骗至河南省洛阳市,在没有任何产品与实际劳务的情况下,张某凯等人向胡登明、张某娟宣传“自愿连锁经营”,在“低投入、高回报”的诱惑下,胡某明、张某娟于2013年4月份“自愿”加入传销组织,并各自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虚拟产品,胡某作为杨某娟的直接下线,张某娟作为胡某明的直接下线。

  该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分别为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由低到高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额作为晋升、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上下线的关系,从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同时还规定参与人员一星期后可领取19000元的返利,以发展两名直接下线为限,并按发展下线情况进行提成。除设立级别制度外,该传销组织设立六个职能窗口,分别为大总管、能力总管、自律总管、经营总管、自律配合总管、申购总管,总管必须是经理级别以上成员。大总管负责本体系的全面工作,向老总汇报工作,传达要求指示。各大总管都隶属于上面的老总管理,老总管理总管,总管再按各自的职责具体管理本体系传销人员。

  胡某明、张某娟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很快达到经理以上级别,胡某明被安排担任自律配合总管,负责协助管理传销组织纪律方面的事情;张某娟则被担任能力总管,负责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工作。二人晋升为老总后,负责全面管理体系内的传销人员。期间,为逃避打击,胡某明、张某娟分别将其底下传销人员从河南省洛阳市整体搬迁到湖北省武汉市,再从湖北省武汉市整体搬迁到浙江省湖州市。至2014年3月案发,胡某明共发展下线传销人员61名,传销人员共缴纳资金400余万元。张某娟共发展传销下线人员47名,传销人员共缴纳资金300余万元。二人从中获得非法利益4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明、张某娟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拟产品获利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等刑罚。(孙春旺 记者 朱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