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拐卖残疾堂妹 获利两万双双获刑
17.11.2015 18:47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凤台一对夫妻拐卖15岁少女,更令人发指的是,被拐卖少女不仅身患残疾,与年过八十的养父相依为命,还算是他们的堂妹,女儿的发小。11月9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丈夫常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妻子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违法所得二万元,予以追缴。
少女盈盈因右眼失明,出生时就被遗弃,15年来和年过八十的养父相依为命。盈盈经常到同村的小学同学静静家玩耍。按辈分,盈盈算是静静父亲常某的堂妹。静静的父母见盈盈身患残疾,其养父年老多病,便时常以“给你找个婆家给你治眼睛”哄骗盈盈。盈盈因右眼看不见,家庭经济又十分困难,便有些心动。盈盈告知养父后,遭到养父拒绝。后来,常某夫妇经常以“给其找的人家生活条件好,能够给其治眼睛”为由,蛊惑盈盈。2011年11月份,常某夫妇瞒着盈盈养父将盈盈诱骗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横溪镇,通过妻子刘某的娘家人将盈盈介绍给当地人为妻,常某夫妇获得2万元“彩礼钱”。在常某夫妇的威逼利诱下,盈盈对外谎称自己18岁。盈盈“嫁人”后,走到哪里,“丈夫”家人就跟到哪里,生怕盈盈逃跑。盈盈养父质问常某夫妻盈盈的去向时,常某夫妻谎称没有见过盈盈。直到2013年5月14日凤台县公安局民警将盈盈解救回家。案发后,夫妻二人将20000元赃款全部退出,并得到了盈盈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常某夫妇采取欺骗的方法,将盈盈拐至他乡出卖,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丈夫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妻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夫妻二人将20000元赃款全部退出,并得到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该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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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201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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