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规:夫妻买房双方名字都得写进“房本”
26.06.2015 14:23
本文来源: 合团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改进房屋登记有关审查方式的通知》,从7月1日开始,合肥将在房屋登记中对夫妻共有房屋采取询问的审查方式。夫妻双方买卖房子不仅要双方到场,还得写上两个人的名字。
具体来说,自7月1日起,因新建房屋或通过购买、受赠、继承、安置等方式受让房屋的,夫妻共有房屋宜双方共同申请登记。一旦再次办理房屋转移、抵押等各类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经询问和登记簿记录一致的时候,才能办理交易。 对于2015年7月1日前已完成房屋登记,记载于登记簿中的权利人,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移、抵押等各类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仍需对其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取得的房屋需夫妻共同申请。 自2016年7月1日起(一年过渡期结束),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屋登记申请时,应对该房屋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并将询问结果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进行一致性审查。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双方,而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那申请人还要补充材料并办理相应房屋登记。 对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等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前期购房资格审查的房屋,在办理各类房屋登记时,仍应对登记簿记载权利人的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共有的,需夫妻共同申请。 以后,夫妻之间共有房屋的加名、减名、份额变更等还将变得更为容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提醒,在规定时限内,对于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夫妻共有的,应及时到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共同申请房屋登记,把共有人及其产权份额明确下来,记载入登记簿,规避产权不明引发的房产纠纷。对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办理夫妻之间相关房屋登记时应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新闻来源: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 李静本文来源: 合团
26.06.20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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