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法院集中发放民工工资
安徽法院网讯 1月22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内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案款暨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仪式: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77位民工终于领到了拖欠九个多月的工资共计30多万元。
郝某等77人受雇于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效益不好,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并拖欠77位民工三个月的工资31万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工到太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但仍未得到解决。于是民工便集中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追索劳动报酬。2016年11月2日,太湖县人事仲裁部门作出支持77民员工的仲裁裁决。裁决生效后,77位民工于12月7日集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77位民工了解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纷纷来法院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承办法官望着他们急切的眼神,更增加了为他们排忧解难的动力。法官加班加点,在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情况下,想尽办法处置其仅剩的机器设备。为此,承办法官多次找当事人协商,在征得他们同意的前提下,联系到买家将机器设备运走,并将所得价款25万元全部打入法院账户。执行有了进展,执行干警长舒了一口气,但想想剩余的工资还没着落,心里犯起了嘀咕,接下来的执行该何去何从?为此,承办法官对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产生了怀疑,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于是将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银行流水一一核查,果然不出所料,发现该公司3位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经合议,依据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追加股东刘某、姚某、张某三人为被执行人,并依法冻结了其银行账户。账户被冻,这三位股东主动与法院联系,承诺将剩余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打入账户。1月21日,刘某等三人将剩余拖欠工资全部打入账户。执行款到位后,该院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77位农民工兄弟于当日来法院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