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法院执行救助解母子生活困境
14.09.2015 16:39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们对我侄子的救助,他们娘俩的生活有着落了!”。得知法院将对仇某某进行司法救助时,仇某某叔叔激动地说。
2008年2月27日,被告人徐某某用石头猛击仇某某头部,致仇某某重伤。经鉴定,仇某某因脑外伤致精神障碍,属三级伤残。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安庆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负民事赔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赔偿责任,安庆市中院指定太湖法院对该案进行执行。
太湖法院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和仇某某家中实地了解情况,并与当地村委取得联系,获取第一手信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家中妻女生活困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仇某某经此惨剧后,不仅成为痴呆,丧失了劳动能力,妻子也不堪生活压力,带儿子外出未归。目前仅有年近70的老母亲照顾他起居,家中无生活来源,靠当地政府救助度日。了解了这对母子的困难后,太湖法院主动将实际情况向安庆市中院汇报,为仇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缓解生活困难。
2015年9月8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一行来到仇某某家中,深入了解这对母子的生活情况。根据该案执行和申请人生活困难等情况,该市法院相关负责人在请示后决定向仇某某发放相应数额的执行救助金。
解救仇某某母子行动是太湖法院执行救助工作的缩影,近三年来,太湖法院在该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已经为60余名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金8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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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2015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