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对社区影响评估实行会审制

04.02.2015  17:14

  日前,太湖县司法局对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规定社区矫正中心对每一件评估案件实都要实行会审制。会审由矫正中心负责人牵头,矫正中心全体成员参加,并根据被评估对象的案情影响,决定邀请其他股室负责人和检察机关派员参与。会审不仅要对司法所上报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核,与会成员还必须对被评估对象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意见。会审制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的执法公正。(余定华,周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