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大常委会任后监督“推陈出新”

24.07.2015  17:48
  近日,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开展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事任免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规定》,是人事任免工作的重大突破,更有利于人事任免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认真总结以往任前审查的成功经验做法,出台《太湖县任前审查工作办法》,将任前考察了解、法律知识考试和做供职报告进行有机结合。每次任前审查,都必须形成完备的审查材料,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人事任命议案提供原始、真实素材,解决以往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不敢说、不会说”等问题,认真把好“任前审查关”。
      二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依法制定《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办法》,进一步规范述职评议的对象、规则、程序、内容等,促进述职评议的制度化、规范化,认真把好“任后监督关”。
      三是探索建立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办法和措施,力求在监督的对象、范围上取得突破。 四是注重评议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每次述职评议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场公布测评结果。同时,将述职评议情况报送县委,抄送纪委、组织部门,建议将其作为干部教育、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公职人员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努力营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工作局面。(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信息来源:安庆市太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