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五千年文博园”正式破产重整

10.02.2015  12:38

2月9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五千年文博园”正式破产重整,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告称,太湖县人民法院根据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太湖县皖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太湖县君子兰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五千年文化产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分别于2015年2月6日裁定受理上述五公司重整五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企业清算组”担任上述五公司管理人。

上述五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5年4月30日17时30分前分别向上述五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人民东路文博园行政楼一楼西大厅;邮政编码:246400;联系人:刘盛友;联系电话:0556-43225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上述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述五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5年5月15日8时30分在太湖县体育馆一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