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法院悉心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少年审判
安徽法院网讯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原因,感谢范法官请来心理咨询师为我进行疏导,我将好好地进行反思,以后绝对不会犯同样的错误……谢谢您。”1月20日下午,当太和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特别邀请心理咨询师张黎做完心理疏导后,未成年被告人孙某某如释重负地说道。
2015年1月10日,被告人孙某某到某服装店,将被害人陈某某的白色步步高手机盗走。同月31日,被告人孙某某又到某服装店将周某某的苹果6手机盗走。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5月14日决定对被告人孙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2015年7月14日,尚在考验期间的被告人孙某某至某饮吧内,将田某某放在包间沙发上的拎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8000元及农业银行卡等物品。案发后,孙某某主动投案,积极退赃,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
该院少年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通过教育来感化和挽救未成年犯罪人。了解到孙某某的情绪不稳,心理压抑,为帮助其反思屡次犯罪的根源、克服心理障碍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犯罪,少年法庭承办法官范华北通过多方联系,邀请心理咨询师张黎前往看守所对孙某某进行心理疏导教育。
心理咨询师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其进行教育疏导,在面对面的交流中,咨询师用轻柔的话语缓解了孙某某的紧张情绪并渐渐打开了其紧闭的心门。通过深入沟通,全面了解了其家庭情况、教育经历、社会交际、犯罪原因及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经过咨询师的耐心教育引导,孙某某学会换位思考,深深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失,体会到自己的行为带给家人的痛苦,表示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将与家人多交流,增强辨别能力,克服攀比心理,慎重交友,重新开始,迎接美好的明天。
太和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在坚持圆桌审判、庭前谈心、庭后回访等做法的基础上,将根据具体案情,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行为认知、罪因剖析、未来规划和判决心理预期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工作,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罪犯矫正犯罪心理、摒弃行为恶习、重树生活信心,避免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