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学上、上好学,太和县多措并举,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日前,太和县教育局下发通知、召开专项会议,要求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个学校“阳光招生”。
为畅通招生入学举报渠道,县教育局设置咨询和举报电话,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并要求学校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各个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校要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要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是随迁子女等相关信息。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规定,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
对于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入学招生的监管,该县将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属中心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太和县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照规定招生,擅自跨学区招生,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私自接受他人财物等违规行为,由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违法行为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特约通讯员:代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