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积极奖励立功受奖现役军人

03.03.2015  17:22

      为切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太和县日前出台有关奖励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实施办法,以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2015年春节前,共为军(警)部队37名荣立二等功、三等功的太和籍现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95万元。  据了解,奖励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是太和县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规定,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的一项新举措。办法规定,太和籍现役军人服役期间荣获中央军委、各大军区或各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的,太和县政府分别予以10000元、5000元的奖励;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太和县政府分别予以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被评为优秀士兵(官)的,由其入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奖励。此奖励办法,彻底改变过去“可以从优待金总额中提取5%用于额外奖励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的传统模式,纳入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由政府“买单”,从而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标准足额发放,使立功受奖奖励金驶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上报单位:太和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王东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