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权为民解忧

19.07.2014  17:40

      本报讯   7月14日上午,伴随着鞭炮声中,消费者张女士为太和县消费者协会送来一面绣有“依法维权,为民解忧”八个大字的锦旗,感谢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贴心为民服务,真心为民办事。

      2013年12月9日,消费者张女士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家装修房屋购买的某品牌地板砖出现瑕疵问题,地板砖表面有划痕,有黄色色印,要求经销商赔偿其经济损失12000元。经销商认为黄色色印系投诉人长时间没清理地砖,潮湿的黄色硬纸片浸到地板砖所致,划痕是由于装修工施工不当造成的,协商多次,经销商只答应有黄色色印的地板砖给予更换,张女士不能接受经销商的说法。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前往投诉人家中了解情况,及时约谈经销商,细心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经过多次反复,此案在县消协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共同努力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十余次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和十几次的电话沟通,历时半年多,2014年7月11日在县消协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共同调解下,经销商最终补偿消费者4200元结案,消费者张女士表示十分满意。 (责编: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