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太和县一小学乱收费被通报 按交费安排座位令人咋舌

09.10.2016  01:34

2016年7月1日,阜阳市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小学教师向学生乱收费问题被 新闻 媒体报道。中央纪委相关部门非常关注,直接部署查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对此高度重视,作出指示要求彻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省纪委会同阜阳市纪委,对坟台镇中心小学教师向学生乱收费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并作出拟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阜阳市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小学六年级(6)班原班主任宋莉,涉及4项乱收费问题,且在接受调查时欺骗组织。一是2015-2016学年,分两次收取119套资料费共计5950元,除去给书商每套资料15元共计1785元,多收4165元占为己有。二是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按照交费情况安排座位。2015-2016年,先后收取5600元补课费,并将12名交费的学生安排到教室靠前的位置。三是2016年6月,向班级学生收取每人50元照相费,每人多收30元共多收2370元占为己有。四是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宋莉经手向学生每人收取教辅费155元(其中“一教一辅”规定允许代收的金额为25.4元),共违规收取10238.4元。2014-2016年,陶灿等7人按照每套资料30元、50元不等的价格向学生收取资料费,多收16087.5元均占为己有。2014-2016年,王守辉、郑华枝、陶灿等3人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累计收取26500元均由补课教师占为己有。陶灿、司华侠、马永、王士邦、朱丽等5人共多收照相费13800均占为己有。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办公室人员韩洪胜违反规定,扩大教辅征订范围,校长范亚臣发现后未予制止,收取资料费后给予各班班主任每人代收费2%(200-300元不等)的辛苦费。

省纪委责成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作出以下处理:太和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对下级疏于监督 教育 管理,责令太和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分别向阜阳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由阜阳市给予太和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闪旭行政警告处分。由太和县给予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的太和县教育局局长李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太和县教育局纪检组长李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太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李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范亚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岗位,给予王德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韩洪胜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现岗位,给予宋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其他教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责令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给学生。

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小学教师违规向学生乱收费,暴露出个别中小学校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漠,视制度和禁令为“儿戏”,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教师放松了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修养,利用自身职业特点谋取利益,背离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宗旨。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各地要从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小学违规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着力在严纪律、建机制、促成效上下功夫,确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乱收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原标题: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阜阳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小学乱收费问题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