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一派出所做法引网友误解 省公安厅官微做出解释

25.07.2014  11:36

   网友反映:民警开警车野泳

  7月22日,微博网友“做人何必这样虚伪”发表了图片微博,举报阜阳太和县二郎乡派出所民警,在7月20日傍晚7时许,开着警车到野外游泳,怀疑公车私用,微博质疑民警“花着国家的钱,不干实事。”

  记者从该微博所附照片上看到,一辆号牌为“皖K91××警”的警车停在一块砖厂的空地上,当时天已微晚,不远处是一口水塘,水塘里依稀可见约十人正在游泳。微博中指出,套着红色救生圈的就是派出所民警。

  昨日记者发私信联系该网友,但截至发稿时,没有获得回复。

   当事民警:其实是救生训练

  昨日,记者联系上太和县二郎乡派出所,一位何姓所长告诉记者,此事是误会,派出所是应县局要求,培训基层民警的游泳技能,以备不时之需。参与游泳的一位宫姓警官告诉记者,自己是太和县公安局游泳协会的会员,通晓水性。7月20日傍晚下班后,他和两名不擅长游泳的同事,带着救生圈和救生衣,到二郎乡附近的一砖厂水塘,进行救生训练。当时还有几名附近学校的教师也在水塘中游泳。

  “所里会游泳的不多,只能让会的教不会的,特别是教他们一些救生圈救生衣的使用,这样在出现溺水警情时,可以及时施救。”宫警官说。

   省公安厅:网友错怪了民警

  昨日,记者联系上太和县公安局政工室,一位齐姓负责人也证实了派出所的说法:“确实有这样的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皖北民警多为“旱鸭子”,但近年来,县里时常发生未成年人野泳溺水事件。去年5月份,县局成立了游泳协会,将内部会游泳的吸收为会员,再由他们教其他一线民警游泳技能,“乡下没有游泳馆这些专业场地训练,就让他们因地制宜找一些水塘。”记者昨天还从太和县公安局了解到,今年入夏以来,该县已发生4起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共6人不幸殒命。

  安徽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安徽公安在线”也发文解释此事,指出民警会游泳确实是加强技能训练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