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着力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

25.12.2014  12:49

 

近日,天长市出台《天长市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市、镇财政预算,形成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经费保障范围。市、镇两级财政要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市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按照全市总人口人均0.5元,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并拨付给司法局。三是明确经费支出内容。主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培训、表彰奖励等经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和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案件补贴经费。由司法局根据调解纠纷数量、质量、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及调解规范化程度,商财政局制定调解民间纠纷案件补贴细则,实行“以案定补”,专款专用。

 

                                      (天长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