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一醉汉袭击警察被刑事拘留

02.09.2016  15:17

近日,天长市方某醉酒后找茬殴打客车司机和前来处警的派出所民警,被天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8月29日11时11分,天长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接到110的指令:天长到铜城的客车上有人打架。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报警人是客车驾驶员,浑身酒气的方某上车后,对驾驶员骂骂咧咧,质问驾驶员为什么将车停那么远,并朝驾驶员的脸上打了几巴掌。民警赶到现场后,车上的所有乘客都在指责那个醉汉,可是,醉汉依旧蛮横无理,不仅辱骂指责他的乘客,还辱骂民警。民警依法对醉汉发出口头警告,没想到,醉汉居然变本加厉,辱骂、袭击民警,义愤填膺的乘客们一拥而上,协助民警将醉汉牢牢地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文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方某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天长市第一个涉嫌这一罪名被刑事拘留的人。

(张明明 许开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