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一男子曾因醉驾被判拘役 如今不知悔改“二进宫”

14.01.2015  19:49

天长市男子张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遭遇车祸受了伤,还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然而日前,此人好了伤疤忘了疼,再次醉酒驾驶摩托车,不料又被交警查个正着。

首次醉驾,被判拘役

张某首次醉驾被查,还是前年9月份的事。2013年9月24日晚上22时20分,张某驾驶一辆“皖M4N***”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张某某驾驶的“皖MAN***”“奥迪”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张某不幸受伤。

接到报警后,天长市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张某身上散发浓重酒气,遂判断其有饮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将张某送到天长市中医院,委托医护人员对张某抽取血样,以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的鉴定。9月26日,经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确认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3年9月26日立案侦查,2014年4月24日取保候审,2014年5月30日移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6月13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处3000元罚款。

急领工资,再度醉驾

即便被判处刑罚,张某也不长记性。日前,张某在家吃完饭后,自斟自饮喝了不少白酒。就在他酒足饭饱准备休息时,一个电话让他睡意全无。原来,有人打电话给张某,让他去领工钱。一听说要发工资了,张某将喝酒一事抛之脑后,再度跨上那辆“皖M4N***”摩托车,急匆匆地往市区骑去。

张某骑车赶到市区天康大道炳辉交警岗亭处,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让张某吹气,结果显示为115mg/100ml;再抽血检测,最终结果为147.34mg/100ml,仍旧属于醉酒驾驶。

再次面对民警,张某已经掏不出驾驶证。原来,其原有的B2驾驶证,早在第一次醉酒驾驶时,就给吊销了。如今,张某不仅醉酒驾车,还涉及无证驾驶、摩托车无保险,得再度承担刑事责任。

滁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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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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