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天桥少块玻璃 幼童坠落受伤 施工方被判赔偿

22.07.2016  09:40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正在施工的人行天桥少了几块玻璃,而2 岁的小军就不慎从这里跌落下去。昨天,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施工方承担70%的责任,赔偿小军1.6 万元。

去年底,小军和奶奶一起在包河区某路段的天桥上走,在下天桥时,小军一直在前面跑,后面的奶奶提醒小军“别跑,等等我”。

不料,小军突然一头栽了下去,从四五米高的地方摔到地面。奶奶慌忙跑下天桥,发现小军满脸是血,已经摔晕过去。经过医院抢救,小军脱离危险。事后,小军的父亲到现场发现,儿子从天桥直接掉落到马路上,是因为天桥上有好几处没有安装防护玻璃。随后,小军家人将天桥的施工方告上法庭。

小军天桥坠落事故发生时,天桥工程尚未竣工。施工方认为,小军作为幼童,其监护人明显未尽到监护义务,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包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方在工程尚未竣工前,应对该道路工程承担管理责任,事发的天桥因护栏玻璃缺失导致小军从护栏处跌落,造成人身损害,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小军作为完全无民事责任能力人,监护人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任由未满两周岁的小军在天桥上行走、玩耍,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胡蓉 宋露璐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郭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