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万工程款讨要3年未果 林头法庭4天时间圆满调解
22.08.2014 17:39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谢谢,真是太谢谢了,你们真是为民服务的好法官,为外地当事人考虑,让我少跑了很多的冤枉路。”8月18日,含山县人民法院林头法庭快速调解一起外地企业起诉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在收到26.5万元工程款后,原告安徽鸿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奎握着承办法官姚远文的手感激地说。
2010年,含山大力公司因建设需要,将厂房钢结构部分发包给安徽鸿路公司承建。同年年底,大力公司因生产急需,在未组织验收的情况下即要求交付使用。后含山大力公司发现屋面存在漏水、渗水等现象,遂要求安徽鸿路公司对质量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安徽鸿路公司及时派员进行维修,但含山大力公司对维修结果并不满意,以工程未经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今年8月14日,安徽鸿路公司向林头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含山大力公司支付工程款299000元。
该案原告来自合肥,且诉讼标的达到20多万元,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到本县企业的对外形象,考虑到原告到林头法庭路途遥远,如果在答辩期满开庭,会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承办人在严格审查了原告的保全申请后,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并及时通知双方进行调解。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欠款数额明确,承办人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向双方阐明继续诉讼对双方的不利后果,并直接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解释法律法规,晓以利害,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扣除部分维修费用后,大力公司一次性支付安徽鸿路公司265000元。
本案没有坐等开庭,而是兼顾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通过“庭前释法”等途径,多做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从收案到当事人收到工程款仅用4天时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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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14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