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6〕69号

01.06.2016  22:5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各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等措施,超额完成黄标车、老旧车、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综合治理,严格监管执法,广泛宣传引导,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为打造创新型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情况考核结果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得分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得分

综合

得分

考核

结果

安 庆

114.3

94.7

104.5

优秀

黄 山

116.4

91.7

104.05

优秀

马鞍山

111.2

96.8

104

优秀

阜 阳

115.3

89.4

102.35

优秀

淮 南

112.4

91.1

101.75

优秀

蚌 埠

107.2

95.5

101.35

优秀

芜 湖

108

94.5

101.25

优秀

宣 城

111.8

90.0

100.9

优秀

合 肥

107.1

93.5

100.3

优秀

铜 陵

105.4

92.9

99.15

优秀

亳 州

102.2

93.0

97.6

优秀

六 安

105.3

89.4

97.35

优秀

淮 北

103.2

90.4

96.8

优秀

滁 州

102.2

90.1

96.15

优秀

宿 州

101.2

90.5

95.85

优秀

池 州

100

86.6

93.3

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