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在居民楼内新建饭店最高罚款10万元;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和中小学将停课;政府包庇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1月31日下午,备受瞩目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包括9章102条,哪些不可以做,政府应该做什么,违反条例将会如何处罚?条例都一一做出细致规定。
哪些不可以做?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排污
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此外,实行排污的企事业单位还应该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标志。
城区内禁止新建重污染项目
今后,市区内将禁止新建重污染企业。条例内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建的应该搬迁、改造。设区的是主城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禁止在幼儿园、学校、山林燃放鞭炮
在烟花爆竹燃放方面,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当地情况,规定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间。鼓励开展文明绿色殡葬、祭祀等活动。
在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山林、草原等8类场所实行禁放,有关单位应该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对于违反规定的,会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禁止在主干道、机场周围烧秸秆
每年的焚烧秸秆,都给高速公路通行带来困扰,条例在这方面也作出明确的限制,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禁止上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核发全省统一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对于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实施区域禁行,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强制淘汰。
对于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上路的,将会被责令整改,逾期未改,会被处200元罚款。
禁止在居民楼新建饭店
今后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饭店,最高可面临10万元罚款。
近年来城市油烟污染成为一个环境热点问题,条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此外,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和使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包括:油烟、废气净化装置,专门的油烟(气)排放通道,异味处理设施。
政府应该做什么?
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条例提到: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例,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按照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排放浓度不得超出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于违反规定排污的,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处以20万以上100以下罚款。
每月公布各市大气环境质量
条例规定,省政府坏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建立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按日公开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大气质量信息。
对于各地市大大气质量情况,省环保部门应该每月向社会公布。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如何应对重污染天气,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预报等级,并适时发出预警。
对于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暂停幼儿园和中小学上课等应对措施。
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条例规定,省政府应该统筹整合重点大气污染物减排等有关资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大气污染质量检测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省政府应该实行联防联控
与长三角及相邻地区建立省际联防联控机制,成为条例的“亮点”,据了解,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与长三角两省一市开展多轮协商,形成共识,并落实到条例中,开创了全省省级权利机关立法协作的先河。
内容包括:省政府应该根据需要,与长三角区域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机制以及大气质量信息共享机制,以开展区域合作。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为了鼓励群采取环保、节能的方式出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规划、建设和设置有利于公众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步行或者使用非机动车的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倡导和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方式出行。
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交、环卫等行业应当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情节能源机动车。
城市主干道每天至少洒水降尘一次
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至少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一次,雨雪天气除外。条例对城市道路保洁作业也做出规定,鼓励在城区道路使用低尘机械化清扫方式;机场、车站广场、码头、停车场、公园、城市广场、街头游园以及专用道路等露天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条例规定将如何处罚?
采取关闭、罚款等最严厉措施,加大震慑力
条例仅法律责任方面就有23条,其中“停业、关闭、罚款”成为出现频率最多的词汇,其中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污,或者排放污染物浓度超出国家规定,会被罚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介绍,条例按照违法必究原则,设置处罚条款,采取停产停业、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和治本的处罚措施,并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还会被“按日处罚”,直到整改为止。
此外,条例细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和处分种类,对于“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未公开坏境信息”等10类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