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年有望出台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通报会。今年前十个月,我省16个市中,只有黄山、池州2个市PM10平均浓度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大。会上透露,经过一年的起草修订,《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拟于明年的人代会审议通过。
前十月全省PM10不降反升
会上通报,今年1到10月,全省PM10的平均浓度达到9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上升15.1%。
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介绍,针对我省前十个月PM10浓度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我省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省环保厅向各市市长发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函,每天向市长、分管市长发送PM10浓度等信息,向各市政府下达浓度控制目标。对于工作不力、PM10浓度控制较差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约谈问责。
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 天气
安徽省大力治污,提出了严格的考核标准。陈树隆介绍,去年底,安徽省与各地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从今年起,安徽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双考核”,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将采取约谈、区域环评限批、问责等处罚措施。
为此,安徽省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到2017年,9个以上的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12月1日,全省所有国控空气监测站点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并实现联网发布。
大气污染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年初即开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拟请明年的人代会审议通过。
针对当前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行政管理主体执法不够有力等问题,草案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实行最严格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加大处罚力度。
按照违法必究原则,设置处罚条款;采取停产停业、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和治本的处罚措施;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