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导向

08.09.2015  11:01

      近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的通知》称,两部门将综合各地专项资金使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量、污染减排量、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状况等因素,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考核,资金清算与考核结果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治理效果不好的扣减专项资金,真正实现奖优罚劣。

      据了解,近年来,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下,各地建成了一大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专项资金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有效政策杠杆。但也存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安排保障重点任务不够等问题。

      通知要求,抓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抓紧细化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相关省份,地方负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地资金使用方案应经省级政府批准。对重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由省直接安排,对点多面广的项目可由市县安排,防止简单将资金层层切块到市县。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并对重点项目资金实行动态跟踪。

      为强化大气治理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有效推动重点项目实施,通知明确,资金安排向重点治理任务倾斜,围绕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应按照轻重缓急安排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国家确定的重点治理任务,同时因地制宜保障好省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5年专项资金安排应向燃煤锅炉改造、散煤替代等重点工作倾斜,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各地应注重顶层设计,加强省内各地区的协作对接,形成区域间联防联控,防止进度不平衡形成大气污染治理的“洼地”,影响整体效果。

      两部门还在通知中强调,各地应不断探索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方式,要合理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要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对政府承担一定支出责任的项目,要区分财政支持的层次性,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