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没那么“势利眼”

30.01.2015  14:37

      这两天的微信朋友圈,最热的话题不是什么心灵鸡汤,而是广告。微信的朋友圈广告,据说针对不同收入的人群推送了不同的广告,一时成了身份和地位的标识被热议。

 

 

      自打小广告从电线杆纷纷挪到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中以后,小伙伴们还从来没有像这一天这样渴望过被广告骚扰。有人被宝马车广告砸中,忙不迭地在朋友圈里炫耀;有人被手机广告砸中,没找到成功人士的荣耀,好歹也抓住了所谓的中产的尾巴。有人抱着富豪的称号满意而归,也有人为屌丝的名份愤愤不平。什么都没有、如我一样傻傻等了半天也没等到的人,只好在朋友圈里干嚎:不管什么都给我来点,别不理我。

      当微信深沉地玩着静默时,网友们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把玩着微信的嫌贫爱富,力证自己的消费能力。屌丝也是有尊严的,既然尊严是在朋友圈里丢的,人人都希望在朋友圈里找回来。

      可显然这些广告的本意就在于区分不同的人群。大数据的意义就在于定点推送,你要牛奶就推送牛奶,你不是宝马的消费群体,广告占据你的视线也是一种困扰。广种薄收并不是大数据的要领。大数据时代,披着羊皮的狼和披着狼皮的羊都失去了伪装的意义,某种程度上说,我们都在裸奔,衣服能骗人,口水也能骗人,但数据是不会骗人的。你每一次购物举动,每花的一分钱,每逛的一个网站都会留下足迹。被归类定位的感觉可能不好受,但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它倒是体现出了自己准确高效的独特价值。

      很多人痛骂腾讯的嫌贫爱富——你考虑过我们的感受吗,你在意过我们的奋斗吗?不知道,微信是以什么标准划分它的广告客户群的,微信的这种做法到底是大数据,还是人为地划分三六九等也值得讨论。但就大数据的意义而言,它只是一种商业模式,本身并不带有伦理色彩。这跟好车和国民车、精品商店和平价超市的共存不是在拷问社会公平的道理一样。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都是客观事实,那么根据这些数据作出的消费倾向推断自然具有参考价值。

      其实,微信要向谁推什么样的广告那是它的事,只要合法合规,被推的人没意见,公众犯不着着这个急。但当这种定点投放对应着社会里的三六九等时,这个事就变味了。大数据会不会变成一种身份标识?某种程度上说会的。科学的进步,受益的人群是不同的。有些人如鱼得水,大数据把去哪儿玩去哪消费都告诉了你,衣食住行无微不至,而有些人一辈子不上网购物不玩微信微博,自然也体会不到这些互联网企业带来的好处。

      但仔细想想,这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游山玩水里有大数据,衣食住行里同样也有大数据。开宝马有开宝马的乐趣,喝可乐也有喝可乐的滋味,大数据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一种参考,作出最终决定仍然是你自己。市场的事还是多让市场自己说话,别轻易给大数据扣上“嫌贫爱富“的帽子,只要别在人前炫耀,别把我的个人隐私四处张扬,怎么生活都与别人无关。

      我想,对第一个立志于大数据解决公众生活问题的公司而言,大数据是个好东西,但也别掉进去出不来了,在数据没有更详细的情况下盲目地区分客户群,对自己未必是好事。就因为人家没用微信买过东西,没在微信支付上留下足迹,你就盲目给出识别结论,这其实是自绝于市场。从根本上说,世界的丰富多彩并不是大数据能概括的,不能盲目迷信,画地为牢恰恰有悖于互联网精神。

      其实,市场的事还是多让市场自己说话,别轻易给大数据扣上“嫌贫爱富“的帽子,只要别在人前炫耀,别把我的个人隐私四处张扬,怎么生活都与别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