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抓住“类案”做文章 开启监督新思路

04.07.2014  17:31
  为深化和拓展司法监督,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类案评议作为司法监督创新的重点内容。4月份出台了类案评议办法,之后依据办法的规定,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评查卷宗,观摩庭审,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至2013年审结的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开展类案评议。6月23日至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中院的道交类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和卷宗评查意见书,并依据《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类案评议办法》对市中院关于道交类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参加常委会会议的组成人员共42人,其中满意35票、基本满意6票、弃权1票,测评结果为“满意”,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对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以来,为数不多的获得“满意”结果的报告之一。这一结果,既是对市中院道交类案件审判工作质效的满意,也是对类案评议这一司法监督创新形式的充分肯定。
      半年的探索和实践证明,类案评议是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的有效抓手,对于深化和拓展司法监督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类案评议达到了预期目的,获得了普遍认可,实现了司法监督“三个转变”:
      一是从边缘监督转变为重点监督。自监督法实施以来,个案监督因缺乏法律依据不再开展,人大对“两院”的监督缺乏力度和手段,属于边缘监督。选择对已经审结的类案开展监督,以已结案件作为切入点,既不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也对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有了监督手段,是对“两院”工作的重点监督。
      二是从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类案评议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和主动探索,从拟定办法到选择议题,人大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改变了过去监督工作中以征求部门意见为主确定选题的做法,体现人大工作主动作为、有所作为。
      三是从象征性监督转变为实质性监督。人大的监督普遍存在表扬多批评少、帮助解决问题多指出工作不足少的现象,开展类案评议,是针对已经审结的案件,通过对随机抽取卷宗的评查和走访调研,实实在在找出问题、认认真真开展测评,对“两院”工作讲问题、动真格,既重点推动共性问题解决、提升工作质效,也对发现可能发现的个性问题不回避、对处置手段作出了规定。
      通过对已经办结的司法类案开展评议,了解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是否依法履责,了解该类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反映出的社会问题,督促解决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督促推动法律法规的统一适用,督促提升司法人员办案质量和水平,将对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信息来源:滁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