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抓住“类案”做文章 开启监督新思路
04.07.2014 17:31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半年的探索和实践证明,类案评议是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的有效抓手,对于深化和拓展司法监督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类案评议达到了预期目的,获得了普遍认可,实现了司法监督“三个转变”:
一是从边缘监督转变为重点监督。自监督法实施以来,个案监督因缺乏法律依据不再开展,人大对“两院”的监督缺乏力度和手段,属于边缘监督。选择对已经审结的类案开展监督,以已结案件作为切入点,既不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也对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有了监督手段,是对“两院”工作的重点监督。
二是从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类案评议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和主动探索,从拟定办法到选择议题,人大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改变了过去监督工作中以征求部门意见为主确定选题的做法,体现人大工作主动作为、有所作为。
三是从象征性监督转变为实质性监督。人大的监督普遍存在表扬多批评少、帮助解决问题多指出工作不足少的现象,开展类案评议,是针对已经审结的案件,通过对随机抽取卷宗的评查和走访调研,实实在在找出问题、认认真真开展测评,对“两院”工作讲问题、动真格,既重点推动共性问题解决、提升工作质效,也对发现可能发现的个性问题不回避、对处置手段作出了规定。
通过对已经办结的司法类案开展评议,了解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是否依法履责,了解该类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反映出的社会问题,督促解决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督促推动法律法规的统一适用,督促提升司法人员办案质量和水平,将对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信息来源:滁州市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4.07.2014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