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召开大学章程建设试点高校座谈会
5月30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暨大学章程建设试点高校座谈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委厅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江春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建筑大学、蚌埠医学院、合肥学院、安徽工商职业学院等11所试点院校的相关负责人和章程牵头起草部门的负责人,介绍了各院校章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和进度,充分交流了章程建设中的思考、意见和建议。委厅政策法规处等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讨论,并就大学章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江春在讲话中指出,大学章程建设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十分重要。没有现代大学制度,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就没有高度权威和尊严的大学管理者,就没有独立思考和自由精神的师生,就没有国际水平大师级人才产生的可能。而大学章程建设,正是这一切的契机、关键和突破口。
江春说,我们要从加强和改进党对大学的领导,逐步建立并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的大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角度,切实认识加强现代大学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大学章程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大学的领导,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的必由之路。
江春要求各高校在章程建设中切实把握好六个重点。在章程中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章程建设中加强和完善高校的学术权威建设,形成以学术委员会为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的学术组织构架;在章程建设中加强和完善教职代会、学代会等制度;在章程建设中高度重视二级院系的作用和地位;在章程建设中高度重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在章程建设中高度重视学校发展定位的问题。
江春强调,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年内试点高校全面完成章程草案起草和校内审核工作,并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章程核准办法报请核准。明年争取所有高校完成章程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