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高校用人将获更多自主权
记者10月25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教育厅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高校将获得在进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多方面更多的自主权。
改革后,高校将按照政策规定,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组织实施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高校在人员总量内调配、招聘的人员,直接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不再报省教育厅审核。实行高校聘期制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灵活引进海内外高水平人才。完善高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机制,高校享有所在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和高校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好住房、医疗、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畅通高校引进人才绿色通道,高校可从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紧缺学科专业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型人才。
高校将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切实推动高校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可按规定延长。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此外,高校要建立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对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由学校自主决定其薪酬待遇和发放方式,不再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原标题: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陈婉婉 编辑:陆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