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安徽日报]
21.06.2016 19:3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经过多年的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如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低,基层社区矫正队伍编制不足,在需要兼顾其他司法行政事务的情况下,很难集中精力开展好新时期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参与性是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主要区别之一,但当下的社区矫正模式往往是行政力量包揽,社区矫正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社会对社区矫正这一特殊群体的需求和行为督导关注较少,不利于社区矫正的长远发展。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补齐短板、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客观需要。社会力量能够以一种平等主体的身份帮助矫正对象,拥有政府执行主体所不具备的先天优势,更易获得社区矫正人员的接受和认可,减少潜在抵触和戒备心理。同时,可以保障社区矫正对象获得全方位、专业性的指导和有针对性的服务,在教育、改造的过程中获得独立生存的技能,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告别重新犯罪。
加大力度,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势在必行。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积极性,建立社会志愿者服务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使更多人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部分社区矫正服务交由非营利性组织承接,以市场化运作保证非营利性组织提供服务的体系化、专业化,并整合社会资源,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悔过自新的条件和环境,如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就业等,形成社区矫正合力。(李浩)
稿件来源:2016年6月21日安徽日报
附件:本文来源: 司法厅
21.06.2016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