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教育局多措并举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13.05.2016  09:29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要求,蚌埠市教育局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蚌埠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扎实开展“标准化全面实施年”活动,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围绕师生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协同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市政府部署,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要求,及时做好取消和调整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转变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建立健全“审监分离”工作机制。

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运行。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各事项“受理、审核、决定、办结”等流程环节均控制在节点时限内。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逐项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及时修订和细化服务指南,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贯彻落实蚌埠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以决策公开引领和推动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进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促进政务服务全过程阳光透明。完善新闻发布、政策解读、舆情收集研判回应等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预公开和师生公众、专家、媒体、利益相关方列席相关会议等制度。推进督查、审计和巡视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推进教育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进一步做好蚌埠市教育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全面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和公开责任清单》等规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扎实开展“标准化全面实施年”活动,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全面公开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积极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做好信息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建设,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积极推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建设,增强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密切联系主要新闻单位,发挥媒体和新闻网站的作用。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和文件要求,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完善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规范有效的各级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推进依法治校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加校务的透明度,推动学校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学校校务公开力度。督促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加强体系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方式。 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效能评估等制度。推进上下联动,试行公共服务事项联动办理。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办事公开,加强工作交流,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实施“互联网+政务”行动,积极推进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办复以及办理进度和结果的实时查询,不断扩大网上审批覆盖面和办理率,深入推进蚌埠市教育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最大限度地便利师生公众。

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 继续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新闻宣传、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进一步优化和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推进各级教育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档案备查等各环节。(特约通讯员:项立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