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多措并举完善社区矫正执法衔接

08.06.2015  17:25

 

日前,宣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刑罚执行衔接工作制度,搭建公、检、法、司各部门学习交流平台,增强矫正合力。

一是庭审矫正教育制度,对拟判处非监禁刑被告人(上诉人等)、拟裁定减刑或假释的罪犯,各级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均增加非监禁刑庭审教育程序。二是罪犯当庭交接机制,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罪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三是联合追逃收监制度,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因吸食毒品被决定收监的,必要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可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追捕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上网追逃。四是链条式检察监督制度,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派员到场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列席奖惩委员会评议申报减刑案件会议,审查提请减刑案件,提出书面意见,实现同步监督;开通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举报热线和社区矫正人员约见检察官活动,排查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不公平现象,及时查找问题并处理。五是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制度,市、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在每月报表数据汇总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当月报表数据书面提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便于各部门及时核对数据。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出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便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启动采取处置措施。六是季度例会学习讨论制度,每次社区矫正工作例会上集中学习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的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法规、司法解释或工作制度,以及与社区矫正有关的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

(宣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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