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女子先后与多名男子同居趁机盗窃 曾因诈骗罪入狱

30.12.2014  12:54
核心提示: 42岁的王某2008年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凭借自己女性的优势,通过搭讪、别人介绍认识多名男子并同居,没想名为同居,实为摸底勘察,以便盗窃。

42岁的王某2008年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凭借自己女性的优势,通过搭讪、别人介绍认识多名男子并同居,没想名为同居,实为摸底勘察,以便盗窃。

2012年8月,王某在菜场经常偶遇黄某,后通过搭讪聊天相识,进而发展成“恋人”,不久黄某将王某带回家中居住,王某趁黄某不注意,将其放在家中的存折、身份证偷走,将卡中3.8万元取走;半年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任某,任某将王某带到自己的租住处,次日早晨,趁任某买早点之际,王某将其藏于床底的6400元盗走;又一个半年后,王某经介绍认识了陈某,以同样的手段盗走了3400元。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系累犯,故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主动退出部分赃款,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琅法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