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治理网络盗版“三部曲”

25.02.2015  11:10

      导致网络盗版猖獗的原因众多,治理网络盗版问题需要多方合力。构建以权利人为“维权源头”、以法律法规为“维权基准”、以司法行政为“维权两翼”的立体维权体系,是维系网络视频版权生态健康有序发展的多元治理良方。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能使权利人在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中获得版权内容的高溢价,基于商业利益的考量,作为权利人的正版网络视频平台最有动力去推动网络视频正版化和视频版权内容维权工作。在法治进程日益加快的现代社会,治理网络盗版亦应在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并应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立法完善工作。司法与行政双重路径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鲜明特点,在现有法律框架与法律适用中构成了版权维权缺一不可的具体手段。
  笔者建议,多元治理网络盗版应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引入惩罚性赔偿
  在立法与司法层面,增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适用灵活性,增加法定赔偿的数额,明确网络环境下赔偿适用标准,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针对版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标准缺乏灵活性以及法定赔偿过低的问题,《著作权法》修订可参考国际主流著作权立法的普遍做法,允许权利人灵活适用“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法定赔偿”三者序位,并提高法定赔偿额。针对我国版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应出台相关赔偿标准,如对影视作品侵权赔偿应考虑其档期、知名度、拍摄成本等因素。同时,针对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严重泛滥,甚至有专门以从事侵权盗版为赢利模式的情况,建议《著作权法》对多次重复侵权者加大惩处力度,包括采取“惩罚性赔偿”以弥补著作权人的损失及维权成本。

 

   区域联动协调
  在版权行政监管与执法层面,建立以国家版权局为核心的区域联动协调机制。
  按照我国新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版权侵权执法实践中网络版权侵权管辖存在一定交叉,调查取证时需要各地版权局协调配合,因此区域联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也有许多地方版权局反映需要国家版权局进行协调,如各地有执法权的版权局将需要联动的请求书面报送国家版权局,由国家版权局下发到地区版权局,从而在执法过程中取得各地区版权局的配合,保障网络环境下版权行政监管与执法跨区域联动。

 

   建立专业的企业维权团队
  版权企业层面应建立专门的维权团队,在版权内容维权工作中进行周密的战略部署和整齐划一的整体布控。
  以《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维权为例,腾讯以内部资深律师为主要力量,在节目开播之前就对节目监控和维权工作进行了全面论证和详细部署,设计多道反网络盗版防线与版权维权方案,并且成功地将《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节目申报为国家版权局重点预警保护项目。同时,在全国多个省市构建监控体系,联合众多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24小时全网、全平台、全领域、全天候的版权监控,构建了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监控维权体系,随时发现侵权随时发函进行处置。另外,腾讯公司还联合各地公证处,对盗版情况进行及时公证取证,为后续诉讼维权做好了证据准备。腾讯实施的多轮预警、多领域监控和多渠道沟通下线等复合型维权手段,有效地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证了其独播优势,取得了直播期间《中国好声音》第三季42.72亿次有效播放量的佳绩,并直接促进了公司营收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