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去年非法集资涉案240多亿 省公安厅支招如何识别集资真伪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5月13日,省公安厅发布经济犯罪形势新闻发布会,在会议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透露,近年来非法集资金额逐年上升。涉案金额从2011年的2.36亿元上升至2015年的240.7亿元。希望市民能够提高警惕,识别非法集资诈骗。
网络借贷、投资理财中介是“重灾区”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统计的数据显示,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从2011年的2.36亿元上升至2015年的240.7亿元,同比上升390%。立案数从2011年的67起上升到2015年的439起。其中芜湖、合肥、安庆、宣城、滁州的发案量在全省占比达到了64%。网络借贷、投资理财中介、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投资等重点领域案件高发。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经侦将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重点工作,而非法集资就是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表现。“涉及的人数众多,危害性大,很多老百姓受骗,很多破产或者血本无归。”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希望市民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民警支招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预防上当受骗和事后追责一样重要。经侦总队民警支招,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
最重要的是,要正确识别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了解从事的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民警介绍,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和吸收存款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必须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进行的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是非法行为。现实生活中,很多市民在认识上容易出现一个误区,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相混淆,误以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就是经过批准的,是合法的。其实,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不代表其获得经营金融业务的行政许可。社会公众在参与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时,必须正确识别集资和吸收存款的组织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是否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公司或企业,打着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签定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媒介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人、朋友等投资。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李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