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举措强化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2016年中央巡视组对安徽省开展巡视“回头看”以来,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和学会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兼职违规取酬等协会学会不规范问题明显好转。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安徽省民政厅近日向省直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省级社会团体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团体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民政厅将严格领导干部兼职管理,严把登记、换届和年检关口,把领导干部兼职审批情况作为下达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领导干部兼职未给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律不予登记或备案,对于存在超龄、超届、超个数兼职等问题的社会团体,责成其履行内部程序要求相关领导干部辞去职务。持续开展社会团体超期不换届工作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将视情节严重依法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动直至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意见》强调:要切实落实“双重管理”体制,对于新发起成立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 、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对于已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在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团体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团体清算工作,坚决杜绝“甩包袱”、“撂担子”、“撒手不管”等现象。
《意见》要求:要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要求,加强信用体制建设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严格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行业协会商会行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要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团体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团体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年度检查,对照年检标准准确下达年检结论。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根据群众举报、来信反映等问题线索,对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依法进行行政约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利用政府委托性财务审计,加大抽查审计力度,重点对结余资金量大、反映问题或线索较多、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团体进行抽查审计,对于发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