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外卖小哥骑车送餐逆行撞人 配餐单位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03.2018  16:32

随着外卖产业的兴起,众多的外卖小哥驾驶机动车穿梭在大街小巷,而因送餐时间限制,不少小哥都成了“飞车党”,导致交通事故伤人伤己。送外卖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伤他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外卖小哥刘某与配餐单位某餐饮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11月26日,某餐饮公司送餐员刘某驾驶两轮燃油助力车沿芜湖市九华南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九华南路与迎客松大道交叉口时,与原告高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九华南路与迎客松交叉口路段由北向南进非机动车道时发生碰撞,致使原告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某负全部责任,原告高某某无责任。原告高某某受伤经医院治疗,并进行了伤残等级、三期及后续治疗费鉴定,因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某餐饮公司赔付其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餐饮公司从事外卖配送业务,被告刘某自带车辆自2016年9月中旬起在该餐饮公司工作,由某餐饮公司根据网上订单量分配给被告刘某进行外卖配送,并以被告刘某送单的数量计算并支付其报酬,被告刘某的配送活动受被告某餐饮公司的监督、控制,故被告刘某与被告某餐饮公司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被告刘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不当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且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刘某具有重大过失。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被告刘某与被告某餐饮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