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 首选人民调解[安徽日报]

27.05.2015  19:24

本报通讯员 聂生俊

每年通过人民调解调处道路交通事故200余起且逐年上升,群众对事故处理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如今在太湖县,道路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产生损害赔偿等纠纷时,首先选择人民调解。

太湖县地处大别山南麓,境内半山半畈,道路情况复杂,加之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年均道路交通事故数达3000件左右,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维护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合法权益,2011年3月,经太湖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和公安交警部门缜密筹划,“太湖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宣告成立,同时在全县15个乡镇设立相应的调解工作室,将第三方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并在办公地点、人员、经费上给予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太湖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明确,在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当事双方即可到“交通事故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调解中,调解员的法律水平、细心、耐心和亲和力,往往决定当事人是否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影响到调解的进程和效果。为此,该县着力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员的素质,调解员从执业律师、基层人民调解员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群众中择优选任,并利用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实行定期考核。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成效显现,太湖县及时跟进,建立了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良性互动衔接,与医疗、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的多元化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新机制。多部门联手,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事半功倍,更加便民惠民。针对县内山区乡镇多、农业人口多等特点,“交通事故调委会”及各乡镇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推出的“援调对接”新模式,实现了法律援助与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无缝对接”。

稿件来源:2015年5月27日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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