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细化

10.11.2014  07:46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省税务部门近日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调整和细化。此举将更清晰地反映我省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便于税务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及优惠政策落实。

  新举措对原先的“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调整后的申报表从11月1日起开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