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新政 海淘母婴食品需多掏一成税

28.03.2016  16:13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通知,4月8日起,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据了解,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并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方面表示,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此外,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追访 从免征到11.9% 母婴食品类受影响大     法制晚报记者计算发现,此政政策的实施对于食品、保健、母婴、日用品类成本有较大影响,从过去的基本免征到现在的要上缴购物总价11.9%的跨境税。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淘宝网一家售卖尿不湿的卖家,其表示,以花王尿不湿这一产品为例,税改前一包单价约为120元,消费者买4包的价格是480元,尿不湿行邮税率为10%,那么应缴税48元,但因为没有到50元行邮税的起征点,所以相当于纳税为0。税改后,无论总价值是否到500元,都需要缴11.9%的税。四包则需缴纳120×4×11.9%=57.12元。这部分钱会增加到消费者头上。     当然还有一部分品类的税费会下降,比如电器类、个人洗护类等,分别降低了8.1%到38.1%。     另据一家进行韩国代购的跨境电商介绍,以前买韩国的洗发水,如果价格超过100元,则不在免税范围内,需要缴纳50%行邮税。而新税制实施之后,税率为11.9%,与此前相比少缴38.1%。     也就是说,此前150元的韩国洗发水,需要缴税费75元。而新税制度实施后,只需要缴税17.85元,比之前少缴57.15元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