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堵塞污水反灌半个月 居民怒告楼上业主及物业索赔损失

21.08.2014  17:20

  许久没回家,当打开家门时,王女士惊呆了!家中四处积水,漂浮着饭菜残渣;地板家居被泡;墙面发霉,臭气熏天……一番检查后,王女士发现原来是厨房下水道堵塞反灌所致。目睹家中的一片狼藉,王女士气愤之下将楼上四位住户以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四万余元的财产损失。昨日,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厨房堵塞家中被淹

  王女士家住马鞍山路世纪阳光花园某栋的205室。在2012年期间,王女士就搬离了这个房子,到其他地方居住。

  2013年9月4日,王女士从朋友处获悉,自家被淹。于是回家察看:积水达5厘米以上,水面漂浮的都是油垢、饭菜残渣等;木地板及家具、电器浸泡在污水中;墙面发霉脱落;家里散发着一股股臭味……

  王女士立即找来物业公司进行疏通,从一楼窨井管道中取出油垢、饭菜残渣及清洁球残渣等异物,堵塞长度约2米。

  状告邻居物业索赔损失

  据王女士介绍,其实在半个月前,物业保洁人员就发现了自家门口有水迹,物业公司的人员也核实并确认了污水是自家厨房反灌造成的,但是物业公司并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污水持续反灌长达半个月。

  王女士认为,自家楼上的305室、405室、505室、605室的住户作为该下水管道的共有人和使用人,未尽合理使用下水管道之注意义务,而物业公司怠于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致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故将楼上的业主魏某、邱某、张某、闫某四位业主以及物业共同告上法庭,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装修、家具等财产损失41812.12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及鉴定费用。

  被告均否认该承担责任

  据了解,楼上的四户居民中有两户居民并不住在此。因此,不住在此的居民认为自身也不存在使用下水管道,更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其余两户居民则表示,王女士长期不在家中,导致积水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这是王女士自身的责任。

  而物业方则表示,此案属侵权纠纷,物业公司既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也无法预知会发生堵塞情形(主污水管道是干净的,没有任何杂物),在发生损害后也不存在任何的失职行为,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