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首批15名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上岗” 铜陵市试点社保基金社会监督

11.09.2014  18:25

  首批15名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上岗

  我市试点社保基金社会监督

  本报讯 9月10日上午,市人社局召开第一次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会议,首批15名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正是“上岗”,开始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这也标志着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保基金“阳光运行”,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经过缜密酝酿和遴选,市社保中心聘用了首批15名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

  据了解,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主要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存储、管理社保基金,有无违规开设、管理和使用银行账户、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混合建账及核算;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划转社保基金;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保基金等行为;有无将社保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有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的行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依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费率和人数及按规定编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清册,有无违规核销社会保险欠费行为;基金核算、管理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及时依规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有无通过修改数据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是否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结算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是否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存入规定的基金专户,有无多征、少征或滞留现象;有无篡改缴费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行为或隐匿、丢失相关数据资料情况;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社会保险相关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协议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存储发放机构、职业介绍、培训机构等,有无违反服务协议和相关合同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投资运营机构是否按规定投资运营。

  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及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按时足额向参保人员或受益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无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其他组织有无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参保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有无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骗取参保资格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市人社局有关报领导告诉记者,接受社会监督,是社保基金管理与使用必须迈出的步伐,也是增强社保基金安全性、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感、提升社保基金使用效率、减少社保基金浪费损失的关键举措。 (陆大奎    吴彬)